老師好,請問外購來的中央空調銷售及安裝怎么開票才合法合規呢
寧兒
于2024-12-06 16:53 發布 ??256次瀏覽
- 送心意
劉艷紅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4-12-06 16:55
您好, 這個是自帶安裝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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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個是自帶安裝的嗎?
2024-12-06 16:55:32

同學,你好
情況1、空調銷售企業自產空調并安裝,分別核算銷售額。
13%%2B3%,兩張(兩行)發票,兩個編碼。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情況2、空調銷售企業外購空調并安裝,已按照兼營規定分別核算銷售額。
13%%2B3%,兩張(兩行)發票,兩個編碼。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6〕36號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兼營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情況3、空調銷售企業銷售空調并安裝,分別核算銷售額,放棄簡易計稅。
13%%2B9%,兩張(兩行)發票,兩個編碼。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情況4、空調銷售企業外購空調并安裝,未在合同中分開注明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銷售額,依照混合銷售原則確定為銷售貨物。
13%:一張發票,一個編碼。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6〕36號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兼營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情況5、建安企業(即銷售服務的企業)銷售安裝外購機器設備,未在合同中分開注明貨物和安裝服務銷售額,依照混合銷售原則確定為銷售建筑服務。
9%:一張發票,一個編碼。
2024-12-06 11:21:43

中央空調及安裝材料開在一起(16%),人工費開在一起(6%)
2019-08-17 15:48:58

你好,按銷售貨物開具發票就是了
2017-07-20 19:09:27

你好,就是按銷售貨物開具發票就是了
2017-07-20 1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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