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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剛才問過的問題,就是確認收入,和下月支付稅金回單多0.01元,如果要調賬,可以借:應交稅金 -0.01貸:應交稅費 0.01嗎?老師說是借:庫存現金 貸:應交稅費
我們是按收付實現制,會計做賬補發8月黃小明工資120元,分錄做成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稅 -120 貸:庫存現金 120 寫了一張現金支出單,發放給黃小明8月的工資,她說前期已經計提過,這是啥意思啊
2016未建帳,5月注冊,想從5月開始把股東建工資表,用庫存現金發放,今年1月去國稅報備,1月才有收入,1月才開始交稅,那去年的工資還須補交稅嗎
我們公司很多時候在淘寶和京東上采購,都是采購人員用自己的卡支付,然后發票寄回來,這樣的話我們錄怎么做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 貸,庫存現金這樣對嗎?


陽光 追問
2018-05-28 16:58
陽光 追問
2018-05-28 16:59
宋生老師 解答
2018-05-28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