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問一下老師這個表最后幾行咋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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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05-17 14:05 發布 ??48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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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5-17 14:07
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在本納稅年度及本納稅年度前5年度的納稅調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的虧損額、當年可彌補的虧損額、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列“年度”:填報公歷年度。納稅人應首先填報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從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報以前年度。納稅人發生政策性搬遷事項,如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年度可以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則按可彌補虧損年度進行填報。
2.第2列“納稅調整后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寫:
(1)表A100000第19行“納稅調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減免”>0,則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減至0止。
第20行“所得減免”<0,填報此處時,以0計算。
(2)表A100000第19行“納稅調整后所得”<0,則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第1行至第5行填報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納稅年度前)或表A100000第19行(2014納稅年度后)“納稅調整后所得”的金額(虧損額以“-”號表示)。發生查補以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追補以前年度未能稅前扣除的實際資產損失等情況,該行需按修改后的“納稅調整后所得”金額進行填報。
3.第3列“合并、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虧損額”:填報按照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企業被合并、分立而允許轉入可彌補虧損額,以及因企業分立轉出的可彌補虧損額(轉入虧損以“-”號表示,轉出虧損以正數表示)。
4.第4列“當年可彌補的虧損額”:當第2列小于零時金額等于第2+3列,否則等于第3列(虧損以“-”號表示)。
5.“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填報以前年度盈利已彌補金額,其中: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與“項目”列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對應。
6.第10列 “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第1至5行:填報本年度盈利時,用第6行第2列本年度“納稅調整后所得”依次彌補前5年度尚未彌補完的虧損額。
7.第10列 “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第6行:金額等于第10列第1至5行的合計數,該數據填入本年度表A100000第22行。
8.第11列 “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 第2至6行:填報本年度前4年度尚未彌補完的虧損額,以及本年度的虧損額。
9.第11列 “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合計” 第7行:填報第11列第2至6行的合計數。
二、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若第2列<0,第4列=第2+3列,否則第4列=第3列。
2.若第3列>0且第2列<0,第3列<第2列的絕對值。
3.第9列=第5+6+7+8列。
4.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1至5行同一行次≤第4列1至5行同一行次的絕對值-第9列1至5行同一行次;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1行至第5行=0。
5.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6行=第10列第1+2+3+4+5行且≤第2列第6行;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6行=0。
6.第4列為負數的行次,第11列同一行次=第4列該行的絕對值-第9列該行-第10列該行。否則第11列同一行次填“0”。
7.第11列第7行=第11列第2+3+4+5+6行。
(二)表間關系
1.第6行第2列=表A100000第19行。
2.第6行第10列=表A100000第22行。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4年版]等報表》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