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不得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有沒有簡單點的解釋,我看不太懂
答: 你好,訴訟時效只適用于債權,不是債權的不適用,這樣記憶比較簡單明了。親,如有疑問,請繼續提問,滿意請5星好評哦~
訴訟時效和訴訟時效期間能用易懂的語言給我解釋一下嗎 定義我看不懂
答: 訴訟時效是指的多長時間,比如民間借款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時效期間指的是哪時到哪時,比如你借錢給人家說明2015年12月31日還,如果他到時沒有還,那么訴訟時效期間就是1016年1月1日到17年12月31日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可以解釋一下30題嗎 我的認為是這樣的 投資 存款本息利息 國債等不適用訴訟時效 而這里是債權 適用于訴訟時效 所以 題中三年已過 訴訟時效過期 已可以用訴訟時效對抗 。。。。哈哈哈 我這理解哪里出了問題
答: 您好!股東出資不足,其他股東要求該股東補足出資,該股東以出資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訴訟時效的過去,并不能導致權利義務的消亡,也就是說,該承擔的債務還是得承擔,只是如果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可以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進行抗辯,也就是說債權人喪失了勝訴權,但如果債務人良心發現,還是可以繼續履行債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