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事業單位的報表,要注意什么?
zhu
于2018-05-15 16:05 發布 ??1718次瀏覽
-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5-15 21:48
您好,1、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報表按時間可劃分為旬報、月報和年報(即決算)。
2、按編報單位可劃分為財政總預算會計報表和單位會計報表。
3、按內容劃分,一般包括資產負債表(靜態表,反映一定日期的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表、收入支出表(動態表,反映會計期間的收、支、余狀況)、附表及說明書等。附表一般作為報表中某些科目的明細內容或未列入報表中的重要經濟業務活動或基礎材料。
4、說明書是對報表中某些事項的補充及情況說明。
更詳細的內容,請到以下網址學習,謝謝。
https://wenku.baidu.com/view/c944feff83c4bb4cf6ecd1b3.html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1、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報表按時間可劃分為旬報、月報和年報(即決算)。
2、按編報單位可劃分為財政總預算會計報表和單位會計報表。
3、按內容劃分,一般包括資產負債表(靜態表,反映一定日期的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表、收入支出表(動態表,反映會計期間的收、支、余狀況)、附表及說明書等。附表一般作為報表中某些科目的明細內容或未列入報表中的重要經濟業務活動或基礎材料。
4、說明書是對報表中某些事項的補充及情況說明。
更詳細的內容,請到以下網址學習,謝謝。
https://wenku.baidu.com/view/c944feff83c4bb4cf6ecd1b3.html
2018-05-15 21:48:27

您好,1、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報表按時間可劃分為旬報、月報和年報(即決算)。
2、按編報單位可劃分為財政總預算會計報表和單位會計報表。
3、按內容劃分,一般包括資產負債表(靜態表,反映一定日期的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表、收入支出表(動態表,反映會計期間的收、支、余狀況)、附表及說明書等。附表一般作為報表中某些科目的明細內容或未列入報表中的重要經濟業務活動或基礎材料。
4、說明書是對報表中某些事項的補充及情況說明。
更詳細的內容,請到以下網址學習,謝謝。
https://wenku.baidu.com/view/c944feff83c4bb4cf6ecd1b3.html
2018-05-15 21:48:32

你好,事業單位跨年報銷,要看紀檢的要求,一般要寫說明
2019-04-09 14:47:25

您好,一. 交接前準備工作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27條規定,應作好以下準備工作:
(1)已結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登記完畢,結出余額,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等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二. 移交點收(1)現金要根據會計帳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電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政權數量要與會計帳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會計帳簿余額交接。
(3)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說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4)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相符,如有未達帳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帳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后,方可交接。
三. 專人負責監交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四. 交接后事宜
(1)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應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帳簿,不得擅自另立帳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內容完整。
(3)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
2018-09-21 11:50:05

1、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或者因故暫時不能工作,應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提示】不論是徹底離開該工作崗位,還是因故暫時不能工作,均應辦理交接手續。
2、監交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3、交接要求
(1)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2)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3)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4、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5、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6、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7、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注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8、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9、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者單位領導人必須指 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并辦理交接手續。 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單位領導人批準,可由移交人員委托他人代辦移交,但委托人應當承擔本規范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責任。
10、單位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門確定。 單位合并、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比照上述有關規定辦理。
2024-02-21 13:37:05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