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經濟法題,沒看明白。根據合同F律制度的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時,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的,少民院不予支持該特殊情形包括?A.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末明確表示購買的 。B.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參加了拍賣 C.出租人將租賃房屋出售給其侄子的D.租賃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小可
于2024-09-01 15:05 發布 ??237次瀏覽
- 送心意
歲月靜好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二級建造師
2024-09-01 15:08
同學你好: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租人在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時確實享有優先購買權,但這種權利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能不被支持。以下是對您提供的選項的分析:
A.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承租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明確表示購買意愿,通常意味著他們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因此,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不會支持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
B.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參加了拍賣:如果承租人已經得到了通知并且有機會參與拍賣,那么他們實際上已經行使了優先購買權。如果承租人在拍賣中沒有成功購買,那么他們通常不能再主張優先購買權。
C. 出租人將租賃房屋出售給其侄子的:如果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親屬,這可能涉及到私人關系,但這并不自動意味著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被剝奪。除非這種交易違反了法律規定或合同條款,否則承租人可能仍然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
D. 租賃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如果房屋是按份共有的,那么其他共有人通常享有優先購買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共有人行使了他們的優先購買權,那么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可能會被排除。
綜上所述,A和D選項中的情況可能會使得法院不支持承租人主張的優先購買權。B選項中,如果承租人已經參與了拍賣但沒有購買成功,那么他們通常不能再主張優先購買權。C選項中,除非交易違反了法律規定或合同條款,否則承租人可能仍然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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