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好,想問一下注冊資本實繳問題,我們公司(假定為A公司)正常經營,目前還有一部分認繳資金需要補交為實繳資金,想通過往來的方式,先給一個關聯方企業(假定B公司)打往來款,再由B公司打往來款給C公司(C為A的股東),再從C公司打款(會計科目為實收資本)給A公司,這樣完成注冊資本的實繳過程,請老師給看一下,這樣操作是否合法,有沒有法律漏洞,如果有,是國家哪個部門會會監督檢查,如果罰款,是按什么標準罰款的,謝謝老師!
答: 你好!你們打款有三流嗎?
公司注冊資本是50萬,今年1月,公司股東打投資款打了60萬,打款的時候備注“注冊資金”,超過50萬的10萬可以直接退回去給股東嗎?前會計是把60萬都做進了“實收資本”,現在老板想做股轉,讓我把10萬調成往來款,會不會有風險?風險大嗎?
答: 打款備注確實是“注冊資金”,我現在把他調成往來,就說老板當時備注錯了,這樣解釋有問題嗎?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去年有一筆往來款,做成了實收資本,怎么調出來?
答: 你好!你之前怎么做的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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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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