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4-08-12 16:25
在企業會計準則下,通常不可以在購進用于研發的設備且研發基本結束后直接先計入固定資產然后一次性將折舊計入研發成本,以下是一些相關要點和分析:
會計核算角度:
1.固定資產折舊應遵循系統合理的方式分攤其成本于使用壽命期間,而不是一次性計提完畢4。如果將剛計入固定資產的設備一次性折舊不符合會計準則對于折舊計提的基本要求如折舊年限、折舊方法等規定。
2.從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角度,這樣操作會導致會計信息缺乏可靠性、可比性等,不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企業資產的真實狀況和經營成果等。
稅務角度(存在特殊稅務政策時):
1.如果企業滿足稅法規定的特定條件:比如在2018 - 2020 年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1 ;在2022年10月1日 - 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作為高新技術企業) 等情況下,稅法允許企業選擇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不是會計核算意義上一次性折舊計入研發成本)。此時會計上通常仍按正常固定資產核算分期折舊,而稅務申報時可以按稅法一次性扣除等優惠政策進行申報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等。
2.即使稅務上可以一次性扣除,但稅務和會計處理是兩條線,不能因為稅務上的處理而隨意改變會計核算的折舊計提等原則。
特殊情況:
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該設備在研發結束后完全失去價值(如研發完成后設備已報廢或只能按廢品處置等極特殊情況),那么從會計角度可以將固定資產清理,將剩余未折舊完的價值一次性計入損失等相關科目,但也不是計入研發成本(除非之前研發成本少計了與該設備相關的應計入研發成本的部分等特殊情況需要追溯調整等) ,對應的會計分錄大致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已計提部分)
貸:固定資產 (原值)
借:營業外支出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總之,在常規情況下不可以隨意將計入固定資產后的設備一次性折舊計入研發成本,如果想享受稅務優惠政策要區分好會計和稅務處理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