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工資當月計提下月發放。2016年應付工資期初貸方余額400萬,期末貸方余額600萬。2016年12月工資在2017年1月發放360萬,2015年12月工資230萬元在2016年1月發放。2015年應付工資期初貸方余額220萬,期末貸方余額400萬元,匯算清繳2015年所得稅申報時納稅調增180萬。請問匯算清繳2016年所得稅時工資納稅調增還是調減多少?計算過程給看一下好嗎?
答: 600萬-400萬-360=調減160萬。對嗎?
2015年末應付工資貸方余額4萬元,2016年末應付工資貸方余額6萬元,2017年1月發放2016年預提工資1萬元。請問2016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多少?
答: 您好,2016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調整是1萬元。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公司計提2015年12月份工資后,2016年1月份發放,那2016年初錄入期初數據時,要在應付職工薪酬貸方填入12月份計提的工資?
答: 是的,應付職工薪酬貸方填寫余額


岳老師 解答
2018-05-11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