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文文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4-08-07 15:30
定義
廣告費:主要指通過廣告媒介方式的宣傳支出,例如通過廣告公司/媒體在電視、互聯網、廣播電臺、報紙、戶外廣告牌等刊登宣傳,接受廣告服務并取得廣告費發票。
業務宣傳費:主要指未通過廣告媒介方式開展的宣傳,例如發放宣傳資料、發放紀念品、禮品等;業務宣傳的形式多樣,并不限于接受宣傳服務,有時只是接受對方的個人勞務或技術服務,如果實質為業務宣傳,也應歸屬于業務宣傳費范疇。
二、政策依據
一般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特定行業
化妝品、醫藥和飲料制造行業: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等文件,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煙草企業:其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是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
其他相關規定
籌建期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五條,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視同銷售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第一條,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三、核算范圍注意事項
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用必須是合理的、必要的,并且與企業的營業收入有直接關系。
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用必須是真實的、準確的,并且符合稅法和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
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用必須是在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內發生的,并且支付給合法的廣告或服務提供商。
企業在扣除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用時,必須保留相關的票據和憑證,并且需要進行合理的分類和歸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