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公司的活動板房繳納房產稅進行稅源采集:房產 問
你選擇其他用途就行了 答
2024年更正申報個稅后,所得稅報表在哪里調增? 問
您好,在職工薪酬這個表上面 答
請問繳納房產稅的計稅基礎是最開始建房的金額,還 問
繳納房產稅的計稅基礎是最開始建房的金額。 答
老師,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是截止日期 問
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是截止日期23年年底,后面不能抵減了 答
老師你好,咨詢一下我單位購買編程軟硬件如何入賬? 問
你好,這個你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科目核算 答

老師, 生產、生活服務業加計抵減政策,還有效嗎?
答: 這個政策還有效的呀
老師您好 加計抵減政策是四大服務業10%,只有生活性服務業是15%?
答: 是的,你說的是對的這個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15%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三、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按照15%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2B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