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訴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如何區分?
歡總在笑
于2024-07-30 11:09 發布 ??22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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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2024-07-30 11:19
先訴抗辯權是在一般擔保中涉及到的。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前,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所謂“不能清償",是指對債務人的存款、現金、有價證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執行的動產和其他方便執行的財產執行完畢后,債務仍未能得到清償。
先履行抗辯權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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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是保護人的權利,后是債權債務雙方的權利
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之前,可以拒絕債權人要求其履行保證債務的權利。先訴抗辯權是保證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權利,這種權利的行使可以達到延期履行保證債務的結果,因此其性質為一種延期履行的抗辯權。 比如A欠B錢,C是保證人,到期時B直接找C,C就會拒絕,C用的就是先訴抗辯權,B應當先找A還錢。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的權利。
2024-07-30 11:19:53

先訴抗辯權是在一般擔保中涉及到的。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前,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所謂“不能清償",是指對債務人的存款、現金、有價證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執行的動產和其他方便執行的財產執行完畢后,債務仍未能得到清償。
先履行抗辯權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2024-07-30 11:19:14

1、先履行抗辯權
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時,對方當事人有拒絕對方請求履行的權利。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同時履行抗辯權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3、不安抗辯權
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相對人財產明顯減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證對待給付時,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1)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主張不安抗辯權的當事人如果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023-09-06 15:39:42

考哪個按哪個來做題
一、先履行抗辯權跟后履行抗辯權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
2、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是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辯權是對負有先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的抗辯,亦即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在傳統民法上,有后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中國合同法首次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生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于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些都是它不同于后履行抗辯權之處。
(二)構成要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1)須有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3)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
(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兩個債務須有先后履行順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債的本旨。
(三)適用條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系;
(2)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且均已屆清償期;
(3)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
(4)對方當事人應履行的義務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1)需基于同一雙務合同;
(2)該合同需由一方當事人先為履行;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
二、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根據大多數大陸法系合同法的理論,先履行抗辯權適用條件大致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系。先履行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樣,均只能發生于雙務合同。因此,單務合同以及不完全的雙務合同均不能產生先履行抗辯權。
(二) 先履行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于異時履行。異時履行是指雙方履行存在的時間順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對一些買賣合同,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一般采用同時履行主義。而對于有些合同如租賃、承攬、保管、倉儲、委托、行紀、居間等則一般應采用異時履行主義。
(三)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如果履行期未屆至,先履行方只能暫時停止履行的準備,無從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個要素:
1、后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能力。按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后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①財產顯形減少。包括經營狀況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②喪失商業信譽;
③提供勞務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債務人喪失勞動能力;
④給付特定物的債務中,該特定物喪失;
⑤其他情形。
2、后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發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對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先履行方主張先履行抗辯權,必須有對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確切證據,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猜測。否則,將會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擔違約責任,從而使自己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
先履行抗辯權顧名思義就先履行,后履行抗辯權就后履行,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意味著責任履行的順序也是不一樣的。抗辯權對于大家來說,都是比較熟悉的,大家也需要按照規定行使抗辯,確保自己的權利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可以咨詢在線律師。
2019-09-16 11:34:37

同學,你好,這個題應該選擇B選項
2024-04-04 2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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