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我知道,答案怎么是10%呢?
青~~~淡如水
于2024-07-17 15:14 發布 ??296次瀏覽
- 送心意
宋生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24-07-17 15:17
你好!你算一下,這個很簡單的
0.3*0.2+0.5*0.1-0.2*0.05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你算一下,這個很簡單的
0.3*0.2%2B0.5*0.1-0.2*0.05
2024-07-17 15:17:37

您的問題老師解答(計算)中,請耐心等待
2020-06-16 12:42:10

對方付款后,借:預付賬款——XX單位,貸:銀行存款
對方收到你開具的發票,就會沖預付賬款的賬,
如果預付賬款一直是借方余額,說明發票一直沒回
因此對方會追要發票
2017-05-25 18:37:59

企業價值?貨幣資金=股權價值?債務價值?優先股價值?少數股東權益
2022-02-22 22:07:47

1.借款合同是在2021.1.6日成立。根據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2.趙某于1月10日取得抵押權。根據規定,不動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3.孫某的主張不成立。
根據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題目中是第三人孫某提供物保,因此債權人有選擇權,可以先要求孫某承擔擔保責任。
4.李某的主張不成立。
根據規定,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題目中保證合同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李某的主張不成立。
5.錢某的主張不成立。
根據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因此債權轉讓無需債務人同意,只要通知債務人即可。本題中,趙某將對錢某的債權轉讓給周某,并通知錢某,轉讓行為有效。
6.李某的主張成立。根據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022-04-10 09: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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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5:21
宋生老師 解答
2024-07-17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