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清兼營與混合銷售,這道題我覺得四個選項都對,不知道AD與BC的區別,請具體解釋一下吧
棉棉
于2018-05-07 11:02 發布 ??1216次瀏覽

- 送心意
周仙笙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18-05-07 11:19
所謂混合銷售行為,是指現實生活中有些銷售行為同時涉及貨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勞務(指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的勞務活動)。混合銷售的特點是:銷售貨物與提供非應稅勞務是由同一納稅人實現,價款是同時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增值稅實施細則中規定:對于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均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對于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不征收增值稅,而征收營業稅。
而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既經營貨物銷售,又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但是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同時發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且從事的勞務與某一項銷售貨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并無直接的聯系和從屬關系。對于納稅人的兼營行為,應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應納增值稅的銷售額,即應當將不同稅種范圍的經營項目分別核算、分別申報納稅。當納稅人兼營行為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看這個題目BC選項的一個共同點就是同時,在做一項業務的時候同時伴隨另一項業務的發生就是混合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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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混合銷售行為,是指現實生活中有些銷售行為同時涉及貨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勞務(指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的勞務活動)。混合銷售的特點是:銷售貨物與提供非應稅勞務是由同一納稅人實現,價款是同時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增值稅實施細則中規定:對于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均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對于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不征收增值稅,而征收營業稅。
而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既經營貨物銷售,又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但是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同時發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且從事的勞務與某一項銷售貨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并無直接的聯系和從屬關系。對于納稅人的兼營行為,應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應納增值稅的銷售額,即應當將不同稅種范圍的經營項目分別核算、分別申報納稅。當納稅人兼營行為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看這個題目BC選項的一個共同點就是同時,在做一項業務的時候同時伴隨另一項業務的發生就是混合銷售
2018-05-07 11:19:36

因為一般百貨公司不單獨提供運輸服務,餐飲公司一般不單獨銷售煙酒。
2019-12-14 23:10:29

您好
本題是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題目中指出了,B公司是A公司和C公司的母公司,所以在合并日的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7000(10000*70%)
? ? ?貸:銀行存款 6000 (支付的對價)
? ? ? ? ? ?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1000(貸方差額)
選項C說計入投資收益是不正確的。
因為題目中說是原母公司未確認商譽,很明顯是內生的情形。
2021-04-23 23:08:21

你好,A的說法的對的,B的說法的不對的,已滿75周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是過失犯罪,是應當從輕或減輕
2019-12-15 14:13:45

一、兼 營行為
兼營簡單地說,就是經營多種業務。增值稅把經營行為分成了五大類,分別是銷售貨物、銷售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有些新入行的朋友不清楚勞務和服務的區別,其實勞務就是專指加工修理修配,而服務是其他的提供勞動以滿足他人需要的行為。如果一個公司,經營行為涉及到上述兩類及以上的業務,就可以稱之為兼營。這個其實不難理解,比如說去中國電信充話費,中國電信同時也在賣手機。也就是說,中國電信從事了增值稅中的兩種不同業務,一種是銷售電信服務(話費充值),一種是銷售貨物(賣手機),這兩種經營行為彼此間是獨立存在的,顧客既可以只繳費,也可以只買手機,這種經營模式就是兼營。兼營怎么繳稅呢?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注意事項:1.公司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最好與兼營行為匹配。
2.經營行為之間彼此獨立存在。
二、混合銷售行為
什么是混合銷售呢?按照財稅(2016)36號第四十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這個概念該如何理解呢?關鍵點有兩個:第一:必須是一項銷售行為。第二:這項行為是“貨物+服務”的模式。貨物是指有形動產。“服務”是指交通運輸服務、建筑服務、金融保險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等,也就是屬于原先營業稅的那些稅目,而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這里特別注意,混合銷售概念中只有“貨物+服務”這一種形式的疊加。沒有“貨物+銷售不動產”,沒有“貨物+銷售無形資產”,也沒有“貨物+勞務”這些形式。這一點和兼營有明顯不同,兼營是五個類別中的任何兩個都有可能疊加在一起的。
注意事項:1.貨物+服務具有關聯性,比如買了貨物,附帶提供運輸配送;比如新東方培訓學校的教學和發的教材。
2.主體只有兩個,A向B提供貨物+服務。如果是A向B提供貨物,A的子公司C向B提供服務,就不在混合銷售討論范圍。
混合銷售如何繳稅呢?規范的說法是:“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通俗的講就是如果你以賣貨為主,就按銷售貨物繳增值稅,如果你以提供服務為主,就按服務業繳增值稅。
2020-07-01 14: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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