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型企業,假如說是4月份出口并且有了出口報關單,6月收集全的退免稅資料,那我們是4月分開票還是6月份開票做賬呢?
會計學堂輔導老師
于2018-04-27 10:33 發布 ??74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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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語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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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出口就要要4月份開具發票并在4月份做賬,發票那聯出口退稅聯留著6份申報資料時用就可以了
2018-04-27 15:24:24

你好,要在4月開票的。若這個問題還有不明確的,可以繼續提問,如果已經明確,請對我的答復進行五星級的評價,謝謝。
2018-04-27 11:21:02

你好,先從電子口岸把數據下載下來讀入
2019-09-05 16:15:19

有時候電子口岸里面的數據跟實際報關海關蓋章的數據對不上,資料對不上,是海關還是代理公司背后操作生成的?
2018-07-18 10:02:24

EXW ( EX Works),翻譯成中文:工廠交貨,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準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
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也就是說,采用EXW成交方式出口貨物,賣方是不需承擔報關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成交方式”,可以填報的形式為“FOB”、“C&F”和“CIF”。其他的國際貿易術語比如EXW 、FCA和DAP等,根據是否包含“運費”和/或“保費”,分別歸并到“FOB”、“C&F”和“CIF”,也就是成交方式、運費和保費這三欄是互相聯系的。
以EXW成交方式出口的貨物辦理出口退稅,除了要與以其他成交方式出口的貨物一樣,及時取得符合規定的購貨發票、及時按規定收匯、及時按規定申報出口退稅外,需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買賣雙方約定由賣方協助報關,以賣方的名義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即以賣方作為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發貨人”,確保貨物出口后賣方可以獲取相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信息。
2.買賣雙方約定買方應向賣方及時提供出口貨物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復印件。若買方不愿提供上述貨物單據復印件,則賣方應及時向主管退稅部門說明因出口貨物的成交方式特殊而未能取得出口貨物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復印件按規定進行單證備案。
3.如果賣方是生產企業,則以工廠交貨價(EXW)為其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2019-11-29 14: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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