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假設2020年1月計提的壞賬準備,2024年3月確認該筆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并做了確認損失分錄,那2024年5月份做2023年度匯算清繳時,這筆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嗎?是否必須在2023年度做了確認損失分錄,才能稅前扣除?
張雨馨
于2024-06-05 16:36 發布 ??14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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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2024-06-05 16:39
您好,稅前扣除要求很高的,下面條件滿足才行哦(這些條件很難的)
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5.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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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稅前扣除要求很高的,下面條件滿足才行哦(這些條件很難的)
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5.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2024-06-05 16:39:15

你好,匯算清繳計提的是不能扣除的
2017-08-03 09:44:22

你好同學,已經是壞賬就可以扣了
2020-05-08 14:40:15

您好!沒有規定,一般都不讓扣除。
2017-04-21 11:20:16

匯算清繳時不能稅前扣除嗎
可以
2019-05-20 14: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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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雨馨 追問
2024-06-05 16:49
廖君老師 解答
2024-06-05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