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 有關中國境內公司與境外公司簽定軟件研發開發合同的賬務處理, 研發費用是可以全部費用化當期扣除嗎?(合同有約定軟件著作權歸境外公司) 還是怎樣做? 1、賬務如何處理呢? 2、年度匯算清繳時,研發費用是否可以100%扣除?
歡呼的小熊貓
于2024-05-29 11:45 發布 ??160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4-05-29 11:48
一、賬務處理
1.合同簽訂:首先,境內公司需要與境外公司簽訂正式的合同,明確服務內容、服務費用、付款方式、軟件著作權歸屬等條款。
2.研發支出核算:在境外研發過程中,企業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人工成本、技術投入、設備租賃等,應通過“研發支出”科目進行核算。這個科目可以按照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設置“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
3.資本化與費用化: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研究階段的支出通常予以費用化,開發階段的支出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資本化。但是,如果合同明確約定軟件著作權歸境外公司,那么從稅務角度出發,境內公司可能會更傾向于將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以便在當期加計扣除。
4.發票開具與收款: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和付款方式,境內公司需要向境外公司開具發票并收取款項。發票的開具和收款流程應遵循國家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
二、年度匯算清繳時研發費用的稅務處理
1.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根據最新的政策(參考文章4),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如果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這意味著,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可以享受100%的稅前加計扣除。
2.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的處理:對于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但是,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這意味著,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委托境外研發的費用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條件進行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