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場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糧食,共計支付收購價款60000元。月初,甲酒廠將收購的糧食從收購地直接運往異地的乙酒場生產加工A型白酒,白酒加工完畢,甲酒廠收回白酒8噸,取得乙酒場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加工費25000元,代墊輔料價值15000元,加工的A型白酒在乙酒廠無同類產品市場價格。乙酒廠對A型白酒代收代繳了消費稅款。甲酒廠將收回的白酒全部直接對外銷售,不含稅銷售價格250000元,運往異地的乙酒場生產加工B型白酒,白酒加工完畢,甲酒廠收回白酒8噸,取得乙酒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加工費35000元,代墊輔料價值15000元,乙酒廠的B型白酒市場價格每噸不含稅20000元。B型白酒收回后,以72000元的價格(不含稅)賣出一半。要求計算:(1)A型白酒,乙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A型白酒,乙酒廠應納的增值稅(3)B型白酒,乙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4)B型白酒,乙酒廠應納的增值稅(5)甲酒廠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消費稅(6)甲酒廠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
亞萍
于2018-04-19 14:02 發布 ??9632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8-04-26 15:52
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60000×(1-13%)+(25000+15000)+8×2000×0.5]÷(1-20%)=125250(元)乙廠應代收代繳消費稅=8×2000×0.5+125250×20%=33050(元)
乙酒廠應納增值稅=(25000+15000)×17%=6800(元)
甲廠應納消費稅: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直接銷售,因售價l8000元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15656.25元(125250÷8),根據財法[2012]8號文的規定,不屬于直接出售,應按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款可以扣除:應納消費稅=7×2000×0.5+7×18000×20%一33050×7/8=3281.25(元)
相關問題討論

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意思就是價稅分離了
2020-03-15 09:43:49

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60000×(1-13%)+(25000+15000)+8×2000×0.5]÷(1-20%)=125250(元)乙廠應代收代繳消費稅=8×2000×0.5+125250×20%=33050(元)
乙酒廠應納增值稅=(25000+15000)×17%=6800(元)
甲廠應納消費稅: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直接銷售,因售價l8000元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15656.25元(125250÷8),根據財法[2012]8號文的規定,不屬于直接出售,應按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款可以扣除:應納消費稅=7×2000×0.5+7×18000×20%一33050×7/8=3281.25(元)
2018-04-26 15:52:00

請問你問的問題具體是?
2015-10-17 17:56:31

3%
2015-12-31 17:35:57

關于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罰問題
對納稅人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律按票面所列貨物的適用稅率全額征補稅款,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對納稅人取得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的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二)國家稅務總局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1995】415號 注意:該條文已經失效
“《關于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計算補稅問題的請示》(皖國稅流三零五號)收悉,關于企業為他人非法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征補稅款問題,我局曾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零一五號)作出規定。“對已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貨物,要及時足額計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凡開具了專用發票,其銷售額未按規定計入銷售帳戶核算的,一律按偷稅論處。”為加強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我們意見:對代開、虛開專用發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貨物的適用稅率金額征補稅款,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2016-04-18 1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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