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各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決定再審。 這個選項是正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因此,法院院長在發現判決確有錯誤時,確實有權決定再審。
B.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有錯誤的,只能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這個選項是不正確的。如前所述,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有錯誤時,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而不是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C.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這個選項是不正確的。當事人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有錯誤時,不能直接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他們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而不是直接有權進行這些操作。
D.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申請再審的,應當停止判決的執行。 這個選項也是不正確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因此,并不是所有再審申請都會導致判決的執行停止。
Kathy 追問
2024-03-28 00:13
萌萌老師 解答
2024-03-28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