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申報所屬期201803免抵退,再申報進料加工手冊年度核銷嗎?
G_sHu
于2018-04-07 13:51 發布 ??1706次瀏覽
- 送心意
老王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4-11 21:47
您好,不是的,應該是先申報進料加工手冊年度核銷,再申報所屬期201803免抵退。請參考以下內容。
關于進行2015年度進料加工手冊出口退稅核銷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6年03月29日 【來源】: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開發區各進料加工企業: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及市局的統一部署,我局從即日起開始進行相關出口企業2015年度進料加工手冊項下的進料加工業務核銷工作。具體說明如下:
一、凡是2015年度開展過進料加工業務并在海關進行過核銷結案的出口退稅企業,均應參加本次進料加工手冊的核銷工作。
二、本次進料加工核銷工作僅限于使用紙質手冊、電子化手冊的企業,不包括使用電子賬冊(E帳冊)的進料加工企業,E帳冊的核銷工作另行通知。
三、如參加手冊核銷企業的201502期的出口退稅已申報完畢,則本次進料加工手冊核銷的所屬期為201503,待完成核銷工作后再進行201503期的出口退稅申報。
四、企業在進行手冊核銷時應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做如下操作:
1、生產企業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的“基礎數據采集”→“進料加工業務明細錄入” →“免抵退核銷申報錄入”中錄入2015年內在海關核銷結案的進料加工手冊的相關信息。
2、企業在逐筆錄完所要進行核銷的手冊信息后,在“免抵退稅申報” →“生成進料加工數據”中生成核銷申報盤,到我科進行手冊核銷申報。
3、企業將稅務機關的反饋文件在申報系統中做“稅務機關反饋信息讀入”,把反饋信息讀入到申報系統中,并在“基礎數據采集”→“進料加工業務明細錄入” →“實際分配率反饋確認”中查看反饋的需核銷手冊的進出口數據。如果反饋的手冊進出口金額與企業的實際情況相符,則在“基礎數據采集”→“進料加工業務明細錄入” → “實際分配率反饋確認”中的“企業確認意見”中輸入“XF”標志。
4、如果企業按上述步驟后發現反饋的進出口數據與企業實際核銷的情況不符,則應在“申報數據處理”中選擇“撤銷進料加工數據”,然后根據實際核銷數據在“基礎數據采集”→“進料加工業務明細錄入” →“已核銷進口報關單調整錄入”和“已核銷出口報關單調整錄入”中錄入正確的核銷數據(“貿易方式代碼”選項必須挑中為“進料對口”)。錄入調整信息前需在“實際分配率反饋確認”中將進行過調整的手冊的“企業確認意見”中輸入“BF”標志,然后通過“生成進料加工數據”菜單中再生成核銷申報盤,重新進行手冊核銷申報,申報無誤反饋后在“實際分配率反饋確認”中的“企業確認意見”中輸入“XF”標志。
五、其他應注意的事項
1、參加本次清算核銷的手冊應為企業在2015年度內在海關已經核銷結案的進料加工手冊;應核銷的進出口數據,均為海關已結案的“進料加工”或“進料對口”的進出口數據,其他貿易方式項下的進出口數據不應參與手冊核銷。
2、生產企業本次生成的進料加工分配率將作為2015年度的實際分配率及2016年度的計劃分配率使用,下次手冊核銷前各月份的進料加工業務的 “免、抵、退”稅計算將按照此分配率進行。
3、自本通知發布后相關企業即可開始手冊核銷工作,本次核銷工作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20日,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局稅源管理二科聯系解決。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201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