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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陽光
于2018-03-31 11:57 發布 ??1068次瀏覽
老江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3-31 12:00
你好!什么理由轉給老總呢?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 ,風險有二1、民法上,涉及“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2、稅法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 二、關于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快樂陽光 追問
2018-03-31 12:29
老總和我們公司簽個借款合同,然后12.31號前會還回,可以去銀行操作是吧,政策上允許 個人向企業借款是吧
老江老師 解答
2018-03-31 12:36
@海上朝霞:借款,這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借了不還那就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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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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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陽光 追問
2018-03-31 12:29
老江老師 解答
2018-03-31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