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企業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應一次性計入收入取得所屬納稅年度的有( )。 A.企業資產溢余收入 B.財產轉讓收入 C.接受捐贈收入 D.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
海之韻
于2024-02-05 15:29 發布 ??964次瀏覽
- 送心意
聶小芹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沒有那個說法的,只有借款出去才有那個規定
2024-08-16 15:48:35

就是例如,2月開業,6月份停止經營活動,那么2-6月份就是一個一個納稅年度
2022-09-09 15:19:51

你好,屬于居民的,無住所一個年度在境內居住滿183天就屬于居民了。
2021-11-30 10:25:43

·你好,你這個減除費用你看是幾時這個,有你這個有這個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7-28
打印本頁
字體: 【大】【中】【小】
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現就完善調整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三、符合本公告規定并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并對相關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或承諾書,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備查。
四、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07-06 09:33:04

您好
匯算時基礎信息表103資產總額平均值=(0%2B0.02)/2=0.01
2021-04-26 15:58:47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