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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 我們公司應用軟件自己開發 然后買軟件系統 ,同時提供軟件后續服務;軟件使用周期;這個我們開票怎么界定是,之前一直是按軟件服務來的
請問老師,我公司買硬件回來,進項發票是16%,然后加上自己研發的軟件之后,給甲方提供服務,軟硬件一體化,但是銷項開票只開6%技術服務費,沒有分成軟件和硬件部分,這樣可以么?會不會說我們少交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