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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2019年成立的企業,年度虧損,匯算清繳后需要補繳所得稅,在匯算清繳時要填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嗎?主表21行 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這個還要填嗎
匯算清繳中,2020年報2019年匯算清繳,2019年為虧損年度,假設虧損-100萬,需要填報《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嗎?應填哪一列?
老師,上年度虧損,本年利潤借方有余額,本年度季度報表需要把上年度的虧損填寫進去嗎,還是本年只填寫本年的數據,上年度的虧損等本年度匯算清繳時再填寫
今年第一季度,盈利10000,但是我往年都是虧損。在季度申報時候一定要先交所得稅嗎?在申報季度匯算清繳的表時候,可以像年度匯算清繳那樣填寫以前年度虧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