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 什么稅
愛笑的流沙
于2015-11-15 16:06 發布 ??130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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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5-11-15 16:08
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建筑業)的營業額,貨物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而非根據主營業務一并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核定后,還是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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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建筑業)的營業額,貨物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而非根據主營業務一并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核定后,還是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2015-11-15 16:08:13

你好,按貨物處理的
2018-07-06 13:24:24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3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分別核算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其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須向建筑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于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建筑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持有的證明,按本公告有關規定計算征收營業稅。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7號)同時廢止。本公告施行前已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不再做納稅調整,未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2017-06-26 12:49:46

您好!混合銷售行為
2017-05-17 10:11:18

屬于提供服務的銷售額。填寫到附表一第4欄的9%服務項目
2019-12-11 09: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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