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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預估了一筆運輸費,借:銷售費用-運輸費,貸:其他應付款-暫估,今年5月份之前收到了專票,但是金額比預估的要少一點,那現在首先紅沖去年的那筆分錄,金額寫預估的金額,還是今年發票上面的金額?
去年暫估運輸費20萬,分錄為:借 銷售費用-暫估 20,貸:其他應付款-暫估 20,;今年2月份先收到發票8萬,收到8萬發票的分錄怎么做?
支付運費的時候做其他應付款?對方都是預付款給,簽訂合同金額是含運費的,那怎么確認已經收到對方運費是不是在對方收到運輸發票的時候就可以按照那個金額確認收到運輸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