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土地是2015年8月份買下的,前任會計一直沒有做賬,現(xiàn)在稅局要求繳納土地使用稅,那我是現(xiàn)在將買來的土地做賬嗎?再繳納土地使用稅嗎?是按現(xiàn)在的日期入賬,在開始計提土地使用稅嗎是用那個購買土地的憑證做附件然后做到無形資產(chǎn)里面去嗎?用復印件可以做附件嗎?以前的土地使用稅要補交嗎?
菲童牛寶
于2018-03-09 14:01 發(fā)布 ??83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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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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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將土地補做賬。補繳土地使用稅。
用購買土地的憑證做為附件。
以前的土地使用稅也要補交,估計還要有滯納金。
購買土地的憑證沒有原件嗎?
2018-03-09 15:20:57

你好!
可以記入無形資產(chǎn)。
按規(guī)定,需要交土地使用稅的
2019-01-22 22:21:57

可以入賬,但是需要按照權(quán)責發(fā)生制原則追溯。
2018-11-28 15:29:31

你好!
一般是以買地時間為準繳納土地使用稅
2019-10-19 20:45:33

公司購買土地建廠時,拿地花費的土地出讓金、相關(guān)稅費(如契稅)以及為獲取土地使用權(quán)而支付的合理必要支出(如苗木補償費),通常都應計入無形資產(chǎn) - 土地使用權(quán)。
土地出讓金是獲取土地使用權(quán)的主要支出,應計入土地使用權(quán)的成本。
契稅是在土地權(quán)屬轉(zhuǎn)移時,向產(chǎn)權(quán)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與獲取土地使用權(quán)直接相關(guān),也應計入土地使用權(quán)成本。
而像苗木補償費,如果是為了清理土地上的附著物以便能夠獲得可使用的土地,也是獲取土地使用權(quán)過程中的必要支出,應計入土地使用權(quán)成本。
例如,某公司購買一塊土地用于建廠,支付土地出讓金 100 萬元,契稅 3 萬元,苗木補償費 5 萬元。則應將 108 萬元(100 %2B 3 %2B 5)計入無形資產(chǎn) - 土地使用權(quán)。
2024-07-09 09: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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