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盈余公積可以擬補以前年度虧損(5年補虧),若5年后還虧損,還擬補嗎?該怎么做
答: 你好,盈余公積補虧沒有時間限制,看股東的心情,高興補就補!5年補虧是所得稅前彌補虧損的限制
以前年度虧損,今年盈利,是否提取盈余公積?
答: 以前連續年度虧損(均未超出5年),但今年盈利,凈利潤為100萬,其中有50萬是可以免征所得稅的營業外收入,未分配利潤為貸方余額,但預估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虧損仍未能全部彌補完。 這種情況下,是否還需要計提盈余公積? 舉例:2012年虧損60萬,2013年虧損70萬,2014年盈利30萬, 2015年營業利潤為53萬,營業外收入為50萬,凈利潤為103萬,其中50萬的營業外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稅, 此時未分配利潤貸方余額為3萬元,但是匯算清繳時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53萬,不夠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此時是否還需要計提盈余公積? 希望權威解答!謝謝!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任意盈余公積,提取的時候也需要和法定盈余公積一樣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之后在計算本年的任意盈余公積嘛
答: 你好 都是從凈利潤中提取的 凈利潤是交完所得稅的


張怡 追問
2018-03-01 18:12
老江老師 解答
2018-03-01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