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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
于2018-02-09 11:40 發布 ??965次瀏覽
老江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2-09 12:21
你好!納稅年度即是日歷年,即1.1~12.31!公司向股東或自然人借款,并沒有明文規定(借錢不犯法)!
梅花 追問
2018-02-09 14:59
嗯。但幾年了沒錢還,還掛其他應付款,還沒還,這樣稅局會查嗎?要處理嗎
老江老師 解答
2018-02-09 15:59
@梅花:掛其他應付,又不影響稅收,查公司沒有理由(也沒見相關案例)
2018-02-09 22:04
如果是老板或員工借款,超一年都未還公司,又是籌建期,是否要交稅
2018-02-10 06:36
@梅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 二、關于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注意關鍵詞“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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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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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 追問
2018-02-09 14:59
老江老師 解答
2018-02-09 15:59
梅花 追問
2018-02-09 22:04
老江老師 解答
2018-02-10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