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為了達到創造公司品牌效益的目的,請明星做晶牌代言人,并贈送自產的產品; 以物抵債:用價值16萬元的飲料償還所欠原料款 20萬元; 資產交換:用飲料換設備 職工管理:外購豆油給職工發福利 客戶關系:送給重要的客戶名單,保證良好的業務管理 促銷手段:“買一贈一”,購買100元音效贈送價值30元精美的領導一條。 思考:以上業務是否存在視同銷售的行為?將自產自用贈送給明星做廣告、用于償債、換設備是否視同銷售? 將外購貨物給職工發福利、送給客戶用于交易應 酬是否也要視同銷售處理? 在視同銷售業務處理時,是否區分資產是自制還是外購?
十月
于2023-11-01 09:30 發布 ??21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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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3-11-01 09:32
1.明星代言:為了達到創造公司品牌效益的目的,請明星做晶牌代言人,并贈送自產的產品。這種情況通常被視為一種營銷手段,因此并不需要視同銷售處理。公司需要按照正常的產品推廣方式進行賬務處理,但要注意廣告代言費用的稅務處理。
2.以物抵債:用價值16萬元的飲料償還所欠原料款2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飲料被視為一種債務償還方式,不屬于視同銷售行為。公司需要按照債務償還的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3.資產交換:用飲料換設備。如果飲料和設備都是公司的資產,那么這種交換行為通常不被視為視同銷售行為。公司需要按照資產交換的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4.職工管理:外購豆油給職工發福利。在這種情況下,外購的豆油被視為一種福利發放給員工,因此需要視同銷售處理。公司需要按照銷售商品的方式進行賬務處理,同時還需要考慮員工福利稅收的相關規定。
5.客戶關系:送給重要的客戶名單,保證良好的業務管理。在這種情況下,送給客戶名單是為了維護良好的業務關系,并不需要視同銷售處理。公司需要按照正常的業務管理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6.促銷手段:“買一贈一”,購買100元音效贈送價值30元精美的領導一條。在這種情況下,贈送的領導一條屬于促銷品,因此并不需要視同銷售處理。公司需要按照正常的促銷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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