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有一個股東退股了,我們之前給他清算賬目把公司所有的應收款項及余額都已按照他10%的比例核算給他了,另外還加了他當初的投資股本一并退給他了的。 但現在發現當時沒有減掉公司的投資資本,全部當成利潤分配核算了,相當于他多算了股本240萬的分配也就是24萬,請問這個公式怎么列算呢?謝謝 因為錢還沒有結清,現在發現這樣的問題,請問要怎么核算 首先,你需要確認股東退股時是否已經減掉公司的投資資本,如果沒有,則需要將公司的投資資本減去24萬,然后將24萬作為負數計入利潤分配中,以補償股東多算的24萬。 之前沒有減掉股本240萬,是不是應該從整體利潤里面先減去240萬的股本不能核算,還是直接從他已經核算好的金額里面減去24萬呢。 表面上他就是多算了24萬走,可我怎么核算都滿足湊不夠24萬呢,請求幫助,謝謝 如果之前沒有減掉股本240萬,則需要從整體利潤里面先減去240萬的股本,然后再從股東已經核算好的金額里面減去24萬,以補償股東多算的24萬。 請問已經減去股本240萬了,不就=已經減掉24萬咯嗎?為什么還要在減去24萬呢?
冷艷的路燈
于2023-10-25 10:47 發布 ??428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3-10-25 11:08
您是正確的,如果已經在退股時從整體利潤中減去了240萬的股本,那么實際上已經補償了股東多算的24萬。在這種情況下,您不需要再次從已經核算好的金額中減去24萬。
然而,如果之前沒有在退股時減去240萬的股本,而是在之后發現這個問題,那么您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來糾正這個錯誤。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從整體利潤中減去240萬的股本,并且需要將24萬作為額外的補償支付給股東。
為了更清晰地解釋,讓我們考慮一個例子:
假設公司在退股時將所有的應收款項和余額按照股東10%的比例核算給了他,總金額為100萬。其中,240萬的股本已經減去了。但是后來發現,這個240萬的股本被錯誤地算作了利潤分配。
為了糾正這個錯誤,您需要做以下事情:
1.從之前核算給股東的100萬中減去24萬作為補償(即240萬股本被錯誤地算作24萬利潤分配)。
2.將剩余的76萬(100萬 - 24萬)支付給股東。
這樣,您就正確地補償了股東多算的股本和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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