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宋生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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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沒明白你的意思,土地使用稅本身就是按面積收的。至于你說的2種,不明白你是什么意思
有圖嗎?
2018-01-24 10:16:55

不征收
2015-11-23 21:40:47

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2.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3.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4.以出讓或者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6.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015-11-23 21:40:35

土地流轉征不征收土地使用稅
2015-11-19 16:50:36

你好 從1.1.號開始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且,同時還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經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規定的減征50%的優惠政策.
2020-02-18 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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