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性質的中藥采購銷售公司,都需要交啥稅費,和有啥優惠政策
拾月貳拾叁
于2018-01-20 11:03 發布 ??1547次瀏覽
- 送心意
職稱: ,初級會計師
2018-01-21 10:35
定西市國家稅務局
中藥材行業稅收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中藥材行業稅收管理的指導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和發票管理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本著簡便、實用的原則,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甘肅省定西市范圍內從事中藥材加工、購銷等經營業務的納稅人。
第二章 基礎管理
第三條 加強對中藥材經營納稅人經營情況的信息收集工作,并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發票發售、分級分類管理的參考依據。
應當收集的主要信息包括:經營的品種、收購區域、收購方式,加工生產能力、生產工藝流程、主要銷售對象及銷售區域、倉儲能力以及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認證、GMP認證等相關資質證書取得情況。
第四條 對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中藥材經營納稅人,主管國稅機關應結合信息收集情況進行案頭審核和實地查驗,制作調查報告。重點審核其是否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賬簿、是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是否能夠提供準確的涉稅資料,從事加工業務的納稅人重點查驗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加工能力是否屬實,從事購銷業務的納稅人重點查驗生產經營場所及其倉儲能力是否屬實。
主管國稅機關應對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中藥材經營納稅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出資人的身份證信息,通過公安機關身份證信息管理系統或者約談、調查等方式核實其真實性。
第五條 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中藥材加工納稅人應當將生產和生活用電分別核算,定期索取合法、有效的電費票據。
第六條 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中藥材經營納稅人應當出示生產經營場所產權證件或者規范的租賃合同原件,提供復印件,主管稅務機關必須核對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必要時向出租人核實。租賃生產經營場所的納稅人應當定期索取合法、有效的租賃票據。
第七條 中藥材行業納稅人較為集中的縣區局應積極探索實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分級分類管理,對不同級別的納稅人采取針對性管理措施,合理配置征管資源,提高征管質效。
縣區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小組集體研究確定、調整納稅人的級別,將綜合稅負率作為確定、調整納稅人級別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中藥材經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及向農業生產單位、個體工商戶收購中藥材應當通過在主管國稅機關備案的銀行賬戶進行結算,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收購中藥材應逐步引導其實行銀行轉賬結算。
中藥材經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現金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收購中藥材,要提供原始現金來源憑證等原始票據,對于不能說明資金來源,無法證明收購業務真實性的作為重點核查對象。
中藥材經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收購貨款,應當按月將每筆支出明細打印裝訂成冊,留存備查,以證明收購業務的真實性。
第三章 發票管理
第九條 分級分類管理辦法應當明確相應級別納稅人的發票月供應量及最高開票限額。
未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的縣區局要按照中藥材經營納稅人的生產規模、收購數量、銷售合同金額等情況綜合考慮,核定發票月供數量和限額。對季節性收購的中藥材經營納稅人,應根據季節特點合理調整其發票的月供量。納稅人的經營規模、納稅情況及發票使用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的,主管國稅機關應進行實地核查,并根據其實際情況對核定的月供票量和限額進行調整。
收購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
第十條 未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的縣區局納稅人收購發票月供量超過50份的,由縣區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小組集體研究確定。
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的縣區局每月終了之日起十日內在辦稅服務廳、國稅機關內外網站以及納稅人較為集中的地方,公示納稅人級別確定、調整情況。
未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的縣區局每月終了之日起十日內在辦稅服務廳、國稅機關內外網站以及納稅人較為集中的地方,公示核定的發票月供應數量和開票限額,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對象為新領購和調整用量的納稅人。公示內容為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發票月供應量和開票限額。
第十一條 實行每月終了之日起十日內在市局“中藥材行業稅收管理專欄”集中報備收購發票領用情況的制度。
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的縣區局報備納稅人級別確定、調整情況。
未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的縣區局報備收購發票月供量高于50份(不含)的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發票月供應量和開票限額。
第十二條 收購類發票應當按貨物出售人逐筆開具,不得多個出售人匯總開具,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匯總開具。出售人名稱必須真實,不得以他人名稱開具。
收購發票開具對象為農業生產者個人。
第十三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如實開具,銷售貨物品名必須詳細具體,對于銷售貨物品名較多、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開具的,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十四條 對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低,納稅人又不申請調高最高開票限額,采取“化整為零”的方式對一筆銷售額分解開具多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作為重點監控對象。
第四章 稅源監控
第十五條 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過磅、檢驗、入庫、出庫、盤存等各環節須由專人負責,交接手續清晰。
(一)中藥材購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3%稅率的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收購的中藥材,應當按日逐筆登記《中藥材日收購清單》(附件1),由收款人簽字畫押,收購清單內容要真實、齊全,與收購發票相互印證,并作為核算的原始單據之一,留存備查。
(二)納稅人對每日收購中藥材所支付的購貨款應按日逐筆進行登記,作為資金核算的依據之一,留存備查。
(三)納稅人對每月銷售、加工領用的中藥材應及時進行匯總,作為銷售核算的依據之一,留存備查。
(四)納稅人的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要及時、準確反映貨物購進和銷售的資金流向,并與保管賬記錄相一致,應當將基本戶銀行存款對賬單按月裝訂成冊,留存備查。
(五)納稅人的貨物倉儲記錄要及時、準確,資料齊全,其記錄必須與庫存商品明細賬、倉儲管理單位出入庫記錄相一致。
(六)中藥材購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3%稅率的納稅人)開具的收購發票應附以下單證作為原始憑證:
1.過磅單(碼單)、檢驗單、入(出)庫單、付(收)款憑證、運費單據(運費由中藥材經營納稅人負擔時提供)等;
2. 使用現金收購單筆金額在5000元(含)以上的,應當附農業生產者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者農業生產者個人書面證明或者村委會及鄉鎮以上政府部門的書面證明。
書面證明應當載明農業生產者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地址、出售中藥材品種、數量。
第十六條 主管國稅機關要加強對新認定中藥材經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跟蹤管理,從認定的次月起,連續不少于三個月對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發票使用,購銷情況和納稅申報等方面進行監控分析,并撰寫監控分析報告。
第十七條 發生貨運業務時,托運人與承運人應當逐筆簽訂貨運書面合同,貨運合同中應當載明以下內容:托運人、收貨人的名稱或姓名及其詳細住所或地址,發貨站、到貨站及主管鐵路局,貨物的名稱,貨物的包裝、標志、件數和數量,承運日期,運到期限,運輸費用,貨車的類型或車號,違約責任,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與貨運信息部簽訂合同的,還應載明車主的姓名、聯系方式。并將合同作為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
中藥材經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完整保存差旅費發票、運費發票或者運費發票復印件(運費由對方承擔的)和過路(橋)費收據(使用自有車輛運輸的)等資料作為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
第十八條 從事中藥材委托加工業務的納稅人,應當逐筆簽訂委托加工書面合同,并將合同作為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
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費時,應當開具發票,作為委托方賬務核算的原始憑證,加工費結算應當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要求。
從事中藥材委托加工業務的,委托方和受托方應對合同號、發出及收回貨物名稱、數量、收回日期等項目進行詳細登記,留存備查。
第十九條 中藥材經營納稅人辦理注銷登記時,應當對稅務登記證、已領用發票、發票專用章等進行繳銷,經主管稅務分局檢查并按照規定程序處理后,由征管部門在綜合征管軟件“注銷登記(稽查部門)”模塊辦理注銷手續。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條 各級國稅機關要建立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實到位。
第二十一條 在市局內網主頁建立“中藥材行業稅收管理專欄”,設置政策發布、備案管理、經驗交流、問題反饋等若干子欄目,增強管理透明度,提升管理效率。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定西市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定西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磚瓦制造淀粉加工中藥材加工行業納稅評估預警指標評估方法和征管措施的通知》(定國稅發〔2006〕87號)和《定西市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加強中藥材行業稅收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定國稅函〔2014〕22號)第三條同時廢止。
這是我們這的中藥材稅收管理辦法,你要看你們那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