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上市及未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并符合財稅〔2015〕116號文件有關規定的,納稅人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非上市及未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其他企業轉增股本,應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為什么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可分期納稅,其他企業一次性納稅?
悅琴
于2023-07-23 18:45 發布 ??53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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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2023-07-23 18:54
您好,這是要記憶的稅收優惠,有3種情況
如果轉增股本,個人股東需要繳稅分3種情況
第一類: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差別化政策。
上市公司轉增,個人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財稅[2015]101號文件的規定: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個人持有的是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上市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轉增個人股東繳稅,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78號的規定,這個文件中差別化的稅收政策和上市公司是一樣的。
第二類: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可分期繳稅。
根據財稅〔2015〕116號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那么什么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呢?需要符合這么幾個條件,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第三類:其他企業,一次性繳稅。
不符合上述兩類企業的,都可以歸到其他企業里,這一類企業,如果轉增,個人股東沒有稅收優惠,只能是按“利息股息紅利”20%一次性繳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