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理解什么是減稅、免稅、起征點、免征額?請詳細!
認真的芝麻
于2017-12-17 20:37 發(fā)布 ??256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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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靜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7-12-17 20:41
你好!減稅(又稱稅收減征),是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減除納稅義務人一部分應納稅款。 減稅 它是對某些納稅人、征稅對象進行扶持、鼓勵或照顧,以減輕其稅收負擔的一種特殊規(guī)定。
例如:按照財稅字[2000]26號文件規(guī)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對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極限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按法定稅率減征30%的消費稅。按照(86)財稅字第82號文件規(guī)定,對冶金獨立礦山鐵礦石減按規(guī)定稅額標準的40%征收資源稅。稅率比例減征法的計算公式為:減征稅額=法定稅率×減征比例×計稅依據(jù) 降低稅率法 降低稅率法即采用降低法定稅率或稅額標準的方法來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
與免稅一樣,它也是稅收的嚴肅性與靈活性結合制定的政策措施,是普遍采取的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于減稅與免稅在稅法中經常結合使用,人們習慣上統(tǒng)稱為減免稅。減稅一般分為法定減稅、特定減稅和臨時減稅。
免征額是稅法規(guī)定的扣稅對象全部數(shù)額中免予征稅的數(shù)額。當課稅對象小于起征點和免征額時,都不予征稅;當課稅對象大于起征點和免征額時,起征點制度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shù)額征稅,免征額制度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jù)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guī)定。 條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中所說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的標準。 該條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一)起征點
起征點是對課稅對象征稅的起點,即開始征稅的最低收入數(shù)額界限。規(guī)定起征點是為了免除收入較少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縮小征稅面,貫徹稅收負擔合理的稅收政策。
起征點的主要特點是:當課稅對象未達到起征點時,不用征稅;當課稅對象達到起征點時,對課稅對象全額征稅。
起征點在增值稅和營業(yè)稅中的應用比較多,主要是針對增值稅和營業(yè)稅中的個人。如,增值稅中規(guī)定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在2000元~5000元;提供應稅勞務的為月勞務收入額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可以在幅度中選擇具體的數(shù)額。
(二)免征額
免征額又稱“費用扣除額”,是在課稅對象的全部數(shù)額中預先確定的免于征稅的數(shù)額,即在確定計稅依據(jù)時,允許從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費用限額。規(guī)定免征額是為了照顧納稅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征額的主要特點是:當課稅對象低于免征額時,不用征稅;當課稅對象高于免征額時,則從課稅對象總額中減去免征額后,對余額部分征稅。
免征額在個人所得稅中的應用比較多,如工資、薪金所得的免征額為3500元;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免征額為定額800元或定率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點和免征額的比較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點,又有區(qū)別。
1.兩者的相同點
(1)二者均屬于減免稅范圍。
(2)一般都是針對于個人。
(3)當課稅對象的額度小于起征點和免征額時,二者都不予以征稅。
(4)二者都是針對課稅對象而言,而不是針對稅額而言的,如關稅中一票的關稅稅額在50元以下的免征關稅,此處的50元不是免征額。這一點是特別重要的。
2.兩者的不同點
(1)當課稅對象的額度大于起征點和免征額時,采用起征點制度的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shù)額征稅;采用免征額制度的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
(2)兩者的側重點不同,前者照顧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則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
【例】假設有甲、乙、丙3人,其當月的收入分別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假設現(xiàn)在規(guī)定1000元為征稅的起征點,并規(guī)定稅率為10%。
那么,這3人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時的納稅情況應該是:
甲的收入因為沒有達到起征點而不納稅;
乙的收入正好達到起征點,應該全額計稅,應納稅額=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經超過起征點,也應該全額計稅,應納稅額=1001×10%=100.1(元)
假設其他條件不變,規(guī)定1000元為免征額,稅率依然為10%。
這時,3人的納稅情況應該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額之內而不納稅;
乙的收入正好屬于免征額的部分,也不需要納稅;
丙的收入比免征額的數(shù)額要多,則需要納稅,但應該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額部分的余額部分納稅,應納稅額=(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樣的數(shù)額規(guī)定為起征點和規(guī)定為免征額,對那些收入在規(guī)定數(shù)額以下的人來說,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差別,但對于收入超過規(guī)定數(shù)額的納稅人而言,其影響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兩種不同規(guī)定的情況下,所納的稅額均相差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