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公司是雙軟及高新企業,說是兩免三咸半的優惠政策截止到2017年12月底,而我公司又是11年成立的,17年才獲雙軟資質,是不是很難享受該政策了呢?可我公司今年年底收入較大,剛開了一張150萬的發票,所得可能要將近20萬,請問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優化所得稅呢?不多交也不少多。
婕婕
于2017-11-30 08:20 發布 ??71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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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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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免征增值稅政策若干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2019-07-18 11:43:58

https://lvshi.sogou.com/article/detail/8SYX9GNODXQC.html
看看這里對你有幫助
2022-01-12 10:01:31

你好,增值稅沒有的
2017-03-13 17:02:09

您好,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多,不知道您要咨詢的是哪方面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還是其他的小稅種的,一般情況下,高新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是企業所得稅率減按15%計算,并且二免三減半。
高新技術企業現行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根據新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特定地區減免稅優惠。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規定,
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過渡期優惠政策。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
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
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4)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高新技術企業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4]172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才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有關政策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8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3條
3、《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
4、《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157)
7、《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總局公告〔2014〕63號)
2017-02-19 21:30:23

高新技術企業按15%所得稅
2018-11-13 1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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