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出口退稅企業,簽訂的采購合同,可不可以同一個供應商的幾份合同一起開采購發票?還是說一份合同開一張?還是說我們按報關的報關單填的產品數量(例如一份采購合同有兩種產品,我分兩次報關,那我這份合同開兩張發票?)來開?以上三種情況,我可以用哪種?
答: 根據財稅法規,采購合同可以一份合同一張發票,或者按產品數量分開開發票。例如報關單中有兩件產品,你可以將兩件產品拆分開來,分別開具發票,也可以將兩件產品合并到一張發票中。
老師 我是外貿公司 一個國外客戶采購兩種不同商品,即一張報關單上兩種商品,我們分別是采購兩家供應商的,取得兩張進項票,出口銷售開一張,這樣符合外貿企業出口退稅規定嗎
答: 同學你好 可以的,可以退稅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貿易行業,請問老師,采購合同內的請單貨物名稱與跟客戶簽訂的供貨合同內清單名稱有出入,但可以確定是同一種商品,這種情況開給客戶的發票是否按采購合同供應商開的發票還是按與客戶簽訂的合同變更貨物名稱開票??有什么風險?
答: 你好? ?那你們貨物名稱是有差異是嗎 。 大類? 必須要一致的。? 你應該是按你合同來開票給客戶的。? ? 你入庫應該是按? 你實際銷售出去的名稱來錄入 最好是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