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法計價核算月初,“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額為108.800元“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借方余額為2.028元,“材料采購--乙公司(A材料)”科目借方余額為13.000元。2021年8月材料相關資料如下:(下列采購業務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原材料、材料采購、應交稅費科目需設置明細核算): (1)5日,企業上月從乙公司購入的A材料1500千克到達企業全部驗收入庫A材料的單位計劃成本為6.8元/千克。根據業務編制會計分錄。"
美滿的襯衫
于2023-03-20 19:17 發布 ??32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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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職稱: 會計實務
2023-03-20 19:30
學員,根據您提供的情況,月初,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額為108.800元,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借方余額為2.028元,材料采購--乙公司(A材料)科目借方余額為13.000元。
2021年8月5日發生的購買A材料的原始憑證,編制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 應付賬款——乙公司(A材料) 2000.00
貸 原材料 10400.00
借 材料采購-乙公司(A材料) 1300.00
貸 現金 1300.00
借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 280.00
貸 現金 280.00
拓展知識:計劃成本法計價是指企業在月初或其他某期間,根據企業原材料及其它輔助資料,預先確定本期原材料等有形資產的計劃成本,并按照計劃成本法納入會計核算,實行按月結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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