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方和委托補充耕地指標方簽定的補充耕協議合同印花稅按什么交
欣慰的向日葵
于2023-03-20 14:24 發布 ??68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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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3-03-20 14:33
按《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統一規定市場主體該交稅費的通知》(工信部價格〔2017〕1698號)一定標準交納印花稅。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法》( 2003年修訂)中一定要求在出資人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簽訂補充耕地協議時,對以金錢出資或其他形式出資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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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統一規定市場主體該交稅費的通知》(工信部價格〔2017〕1698號)一定標準交納印花稅。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法》( 2003年修訂)中一定要求在出資人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簽訂補充耕地協議時,對以金錢出資或其他形式出資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印花稅。
2023-03-20 14:33:35

委托開墾耕地合同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022-04-01 15:29:15

你好!
一、補充耕地指標
補充耕地指標是指通過實施耕地后備資源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復墾、耕地提質改造、旱地改水田等土地整治項目所形成的,經驗收認定并完成項目信息報備后,可用于耕地占補平衡的有效補充耕地指標。
二、補充耕地指標3要素
補充耕地指標包括新增耕地面積、新增水田面積和新增糧食產能3項指標。新增耕地面積由項目建設前后耕地面積之差得到;新增產能由新增耕地增加的產能、提質改造耕地增加的產能之和得到;新增水田面積由新增耕地中水田面積、旱地改造為水田面積、水澆地改造為水田面積之和得到。
三、補充耕地指標價格
目前我國補充耕地指標價格主要以政府確定指導價,通過交易平臺公開競價,參照國家統籌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標準等方式確定。
政府指導價以綜合考慮補充耕地成本、資源保護補償和管護費用、市場供求情況等因素制定。不同地區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指導價差異較大。
2021-12-18 14:05:44

同學,你好
題目問的是城鎮土地使用稅不是耕地占用稅
2021-10-02 07:57:01

你好,按照6%的增值稅來交的
2024-07-20 1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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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慰的向日葵 追問
2023-03-20 14:33
齊惠老師 解答
2023-03-20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