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許可證辦的日期在我們合同竣工后這樣可以嗎。還有我的外經正日期在我的合同簽訂日期后辦理的這樣可以嗎,有些在合同的竣工日期后才辦理的這樣合規嗎
乾
于2017-11-17 22:30 發布 ??79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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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7-11-17 22:30
最好日期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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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日期合情合理
2017-11-17 22:30:56

這個不算的,因為沒有證據
2017-08-28 10:44:04

您好,印花稅納稅人之一就是立合同人,相關的合同要交印花稅的。
2017-02-21 10:46:40

你好,一般都是有準確價格的,寫在合同里
2020-08-04 13:28:16

1、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合同
勘察、設計和施工總承包合同是指發包人將全部勘察、設計和施工的任務分別發包給一個勘察、設計單位和一個施工單位作為總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總承包人可以將勘察、設計或施工任務的一部分分包給其他符合資質的分包人。實際上這類合同是將勘察、設計
和施工分別由不同的主體向業主負責。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人與其各自的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稱為平行發包合同,是指在大型、復雜的工程中,發包人可以將專業很強的單位工程發包給不同的承包人,與承包人分別簽訂土木工程施工合同、電氣與機構工程承包合同等,這些承包人之間為平行關系。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見與大型工業建筑安裝工程。現在在房地產開發中,這一類合同有增多的趨勢。
3、特許經營協議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機構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以自籌資金建設項目并自費經營和維護,向(地方)政府出售項目產品或服務,收取價款或酬金,期滿后將項目全部無償移交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形式有BOT、BT等多種具體形式,操作形式比較復雜。這類合同在大型基礎建設中使用較多,比如說高速公路、電廠、隧道等。 一般情況下,合同模式的選擇并不是取決與建筑商,作為建筑商,要注意的是幾種模式下自己在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不同。比如在平行發包模式下,業主雖然與各承包商都分別簽訂合同,但其往往是將“總承包商”也作為合同的主體,實際上這時的總包與分包的關系是相對松散的,作為總包商,要注意自己是否就分包的工程質量向業主負連帶責任,是否有向分包付款的義務等等。
2020-06-09 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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