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載
sun
于2023-03-15 11:33 發布 ??672次瀏覽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3-03-15 11:39
同學你好1、納稅行為不同。混合銷售的本質是一項納稅行為;而兼營行為的本質是多項應稅行為;2、稅務處理原則不同。混合銷售稅務處理原則是按企業的主營項目的性質劃分增值稅稅目;而兼營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從而計算相應的增值稅應繳稅額;3、混合銷售的本質是一項納稅行為;而兼營行為的本質是多項應稅行為。混合銷售稅務處理原則是按企業的主營項目的性質劃分增值稅稅目;而兼營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從而計算相應的增值稅應繳稅額;4、兼營指的納稅人既從事銷售貨物,又從事銷售服務。納稅人發生銷售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應分別核算自產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營業額,其自產貨物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建筑業勞務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
微信里點“發現”,掃一下
二維碼便可將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樸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 4.98 解題: 454353 個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