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發的土地不征房產稅嗎?
余偉彬
于2023-03-15 09:22 發布 ??41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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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職稱: 會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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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未開發的土地不征收房產稅,因為它還沒有被利用或開發。
2023-03-15 09:27:54

你好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只有第一種情形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他均從“次月”。
8.納稅人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4.以出讓或者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6.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018-07-15 16:33:49

你好,同學!契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增值稅、附加稅。
2019-01-16 20:30:33

稅法是這樣的規定的。土地使用稅是按土地面積征稅的。與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不一樣。
2017-03-31 12:59:49

你好; 這個要跟稅務局確定下。是否需要分別 來核算占地面積 ; 分別來交納。 不應該重復的
2021-12-30 09: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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