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方亮老師
職稱: 稅務師,會計師
2017-11-10 15:44
殘保金”計算公式=(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當地政府規定的征收比例-上年度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上年度本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是指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的人員,月平均職工人數=(月初職工人數+月末職工人數)/2,年平均職工人數=各月平均職工人數之和/12,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工資=工資總額/年平均職工人數。
相關問題討論

.成立時間不滿1年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后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對于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其地稅登記日的下1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15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某單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稅登記,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2019-04-02 10:45:49

殘保金”計算公式=(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當地政府規定的征收比例-上年度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上年度本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是指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的人員,月平均職工人數=(月初職工人數+月末職工人數)/2,年平均職工人數=各月平均職工人數之和/12,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工資=工資總額/年平均職工人數。
2017-11-10 15:44:09

按照京財稅2016年639號文件,第一章第八條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人數,可以不滿1年,不滿1年的按月計算。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2017-09-05 10:13:53

應繳費額=(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度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
2019-04-02 10:56:02

“殘保金”計算公式=(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當地政府規定的征收比例-上年度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上年度本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月平均職工人數=(月初職工人數+月末職工人數)/2
年平均職工人數=各月平均職工人數之和/12
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工資=工資總額/年平均職工人數
2017-11-10 17:17:23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