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投那里,為什么同一控制是用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權(quán)益×持股比例,非同一控制是可辨認(rèn)凈資產(chǎn)公允價值×持股比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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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11-05 16:03 發(fā)布 ??1496次瀏覽
-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7-11-05 16:17
您好,這是一個會計準(zhǔn)則上的規(guī)定,因為對外投資屬于市場交易的方式之一,因此因按照公允價值來進行考量。而集團內(nèi)投資,雖然也是一種買賣,但不能因為這種買賣來進行利潤收益的調(diào)整,因為他的買賣在內(nèi)部,就像自己的家人一樣,家庭共1000萬元,父親有500萬,母親有500萬,母親要從父親手上買300萬,父親如果賣給母親500萬,你能說家庭的當(dāng)期收入增多了嗎?只要沒有對外賣,就不能說這次交易家庭的當(dāng)期收入增多了,加在一起還是1000萬,只不過這個時候按照市場情況而言將來可能會多200萬。集團內(nèi)投資就是這個道理。相反,集團外投資所以就可以按照公允價值來計算,因為他賣得越多,就確確實實是賺錢了,而對于投資方來講,入賬價值就要按買入的價值來計量了。
簡單點講,就是按照你購買時,購買的出讓方他那里的價值。如果是集團內(nèi)投資,那么按賬面價值計量的依據(jù),就是集團內(nèi)另一家企業(yè)(如果他是非同一控制購入的)按公允價值計量的數(shù)據(jù)。因為對于他來講,公允價值計量的信息就是他自己的賬面價值。而你作為他的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業(yè),就按他的賬面價值來計量了。比如,A和B是同一集團的企業(yè),C是外部企業(yè),B從C那里進行股權(quán)投資,按公允價值計量。之后,A又從B那里以內(nèi)部方式取得C的投資,那么A這是就要按賬面價值計量,而這個賬面價值不是C的賬面價值,確實B的賬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