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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丹丹
于2017-11-03 08:26 發布 ??5718次瀏覽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7-11-03 09:05
您好,印花稅的計稅基礎是應稅合同金額。1、核定征收的是,按采購和銷售銷售額來交印花稅,不是用收入乘以1.4,一般是使用采購和銷售金額乘以70%。不是使用價稅合計直接做計稅基礎的。2、其他合同,需要交印花稅的,計稅基礎是合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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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鳴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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