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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已經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但在做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又出現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這個虧損已經在第四季度彌補了,應該怎么處理?
老師,請問本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欄的金額,需要在本期利潤表中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欄填列這個彌補的金額嗎?
請問我2018年納稅調整后待彌補的虧損額13萬多,今年第一季度虧了1.4萬,第二季度盈利12.8萬,那么申報第二季度所得稅的時候是可以先彌補虧損嗎,在申報表哪里填列呢
2019年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第二季度彌補32088.31 第三季度彌補30797.33 第四季度彌補32088.31!2018年的凈利潤為-41796.65 彌補對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