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是不是跟營業收入一定是一樣的?假如有免稅的銷項,那這個稅金是不是在申報增值稅的時候要加到應稅貨物銷售額上面?不加會導致利潤表的營業收入跟銷售額不一樣吧?
空谷幽蘭
于2017-10-18 10:51 發布 ??302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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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愛文老師
職稱: 會計師,精通Excel辦公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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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銷售貨物,第一問的說法是正確的,如果有勞務就不是一樣的。
增值稅主表中有免稅的銷售額,可以填列的
2017-10-18 11:49:07

你好,免稅銷售額是單獨填寫申報的
2017-10-20 09:37:06

要填,減免稅申報表也要填
2016-09-13 10:44:23

你好,按以下情形進行分別填寫:
一、適用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時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時,需填寫: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寫在第11欄“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各列中;
(2)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在“一、減稅項目”部分,“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填寫“1129924已使用固定資產減征增值稅”,并根據本期發生額及抵減稅額填寫金額部分;
其中,本期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需要依據當期未減免前的應納稅額為限額。當第3列“本期應抵減稅額”大于(或等于)當期減免前的應納稅額時,“本期實際抵減稅額”為當期應納稅額;當“本期應抵減稅額”小于當期減免前的應納稅額時,“本期實際抵減稅額”為本期應抵減稅額。
(3)主表,第5行“(二)按簡易辦法計稅銷售額”及第21行“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分別填寫處置固定資產的銷售額及稅額(按3%計算的稅額),第23行“應納稅額減征額”按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的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填寫。
二、適用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放棄減免)時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放棄減免時,不涉及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其他部分與享受減免優惠時基本一致,即需填寫: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寫在第11欄“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各列中;
(2)主表,第5行“(二)按簡易辦法計稅銷售額”及第21行“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分別填寫處置固定資產的銷售額及稅額。
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按適用稅率征稅增值稅時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時,與納稅人正常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申報相同。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寫第1行“17%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相應欄次;
(2)主表,第2行“其中:應稅貨物銷售額”及第11行“銷項稅額”分別填寫處置固定資產的銷售額及稅額。
2020-07-03 12:11:44

你好,建議你讓稅務局從系統里修改。
2019-09-09 1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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