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所得 所得項目 預扣預繳期限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方法 預扣預繳個稅的確認方法 年終匯算清繳應納稅所得的計算方法 年終匯算清繳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其他所得 所得項目 納稅期限 應納稅所得額確認方法 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答: 你好,你這是要求做什么呀
老師,我2021年暫估商品入庫,借:庫存商品5萬,貸:應付賬款暫估入庫5萬,2022年1月回票2萬,紅沖去年的暫估,又重新暫估未回的發票3萬。確定2月不會再收到3萬的發票以后也不會再收到,所以我做匯算清繳時調增的應納所得稅額3萬元,我重新暫估的3萬庫存商品和應付賬款怎么做賬務處理?
答: 你好,結轉了成本沒有,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做了這個嗎?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問題:1.如果2020年12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已投入使用,發票未到(2021年3月收到發票),該如何做賬務處理?2.如果2020年因為發票未到,會計未做賬務處理,2021年3月才收到發票,那這些無形資產(財務軟件)和固定資產(辦公桌椅、投影儀、催眠儀)是否允許在2020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一次性扣除?
答: 您好,1、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由于已經收到固定資產,且已投入使用,賬務處理上還是該計入固定資產。2、按照稅法規定,在匯算清繳結束前取得相關票據,都可以在當年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你在3月收到發票,可以在2020年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