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我們開票給客戶,客戶將發票聯跟抵扣聯丟失了,現要求我們重新開票,請問我們對丟失的發票要怎么操作呢?
CHL
于2023-02-10 13:36 發布 ??1136次瀏覽
- 送心意
小寶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23-02-10 13:38
你好,可以給他記賬聯復印件,蓋章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可以給他記賬聯復印件,蓋章
2023-02-10 13:38:01

你好,只是抵扣聯丟失了,發票聯還在的意思?
2019-07-02 12:58:39

發票丟失
為方便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7月28日發布《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因此,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公告媒體。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5)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三、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019-11-26 14:47:01

你好,不可以重新開具的
登報,次月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對方根據發票存根聯復印件認證抵扣
2016-09-23 10:43:16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增值稅普通發票遺失的處理辦法:
(1)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當與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
納稅人丟失發票辦理丟失聲明的,必須在具有全國報刊號的報紙上刊登。
(2)開具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賬。
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丟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開票單位。開具發票方記賬時附上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賬憑證。
(3)取得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發票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做原始憑證。
2020-06-19 09: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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