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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耳朵
于2017-08-14 10:22 發布 ??797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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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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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頁面上方有個課堂,里面有個稅學堂。在稅學堂里面
2017-08-14 10:22:50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為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規范稅收執法,優化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6月6日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以下簡稱“稅前扣除憑證”)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
(中山客解讀:回故以前稅收文件,只有這個已廢止的《細則》對”合法有效憑證”進行了明確。我國稅法的垢病之一就是對一些關鍵名詞沒有具體解釋?!稜I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
(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ǘ┲Ц兜男姓聵I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ㄈ┲Ц督o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ㄋ模﹪叶悇湛偩忠幎ǖ钠渌戏ㄓ行{證。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第四條 稅前扣除憑證在管理中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中山客解讀:稅法第九條按權責發生制);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來源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中山客解讀:取得的扣除憑證合規);關聯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與其反映的支出相關聯且有證明力。
第五條 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第七條 企業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
第八條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中山客解讀:1、《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個人、國家機關、無固定經營場所的農村流動小商販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細則第37條和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50條,起征點為500元/次,2萬元/月。2017年第52號公告:2018.1.1-2020.12.31期間,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調整為3萬元/月。2、28號公告一大亮點之一:個人取得低于起征點的應稅項目可無需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公司可憑個人出具的收條及協議等稅前列支成本費用等。3、第9、10、18條中提及的“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未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戶。)
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第十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于應稅項目,但按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中山客解讀:以下均屬于開具不征稅發票業務:2016年第53號公告規定的601、602、603發票;2017年第45號公告規定的不征稅項目:預付卡銷售,房地產銷售預收款,4.30以后補開已繳營業稅的增值稅發票,代收印花稅、代收車船稅)
第十一條 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第十二條 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中山客解讀:1、法發(1996)30號: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國稅(2000)187號善意取得專票,對購貨方不以偷稅論處,但不得抵扣進項稅)
(3、2014年第39號公告中的同時具備三種情況不屬于虛開,掛靠經營不屬于虛開)
(4、虛開專票1萬元以上即構成刑事責任,且財務負責人不能擔任高管。虛開專票的法律責任遠遠大于“偷稅罪”(即逃避繳納稅款罪)。
2、判定發票是否合規的依據:《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總局2017年第16號公告)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中山客解讀:1、依據:2011年34號公告。)
(2、特殊規定:國稅函[2010]79號: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第十四條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ㄒ唬o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ǘ┫嚓P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ㄈ┎捎梅乾F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ㄋ模┴浳镞\輸的證明資料;
?。ㄎ澹┴浳锶霂?、出庫內部憑證;
(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中山客:看來通過銀行轉帳支付非常重要!非現金支付也包括支付寶、**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帳單或支付憑證)
第十五條 匯算清繳期結束后,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并且告知企業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其中,因對方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 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并且未能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中山客解讀:這里“規定的期限”包括兩種情形:在匯繳期結束前,另一個是第15條所指的、在匯繳期結束后被稅務機關告知之日起的60日內。)
第十七條 除發生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中山客解讀:1、在匯繳結束后被稅局發現的,在60天內補齊發票,可稅前扣除無需納稅調整;若稅局未發現的,可在5年內補齊發票在發生年度追溯調整稅前扣除。這一條也是28號公告另一亮點。)
(2、國稅(2009)31號文件第三十四條 “企業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不得計入計稅成本,待實際取得合法憑據時,再按規定計入計稅成本。”本公告出臺后,是否可理解為“房地產公司待實際取得合法憑據時,無需再計入取得發票年度稅前扣除,而是不超過5年期限內向前追溯調整,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更正申報”?)
第十八條 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與其他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發票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中山客解讀:第9、10、18條均提及“勞務”,原則上包括所有勞務服務活動,不僅僅是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第十九條 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中山客解讀:2016年第54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中央紀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組辦公室。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承辦 辦公廳2018年6月8日印發
2020-01-21 11:55:05

國稅沒有什么變化哦 地稅變化
2017-05-21 20:41:44

同學您好,現在都是國地稅合并了,直接在相關省份的電子稅務局進行稅務申報即可。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2019-04-17 16:44:24

你好!找一下學習群的技術,他們負責課件
2016-07-12 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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